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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确了!民法典要这样“落地”云南

云南人大 2022-04-30



6月12日上午,《云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深入学习宣传和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法典〉的决定》新闻发布会在海埂会堂召开。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已由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于2020年5月28日通过,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


6月11日,云南省人大常委会制定出台了《云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深入学习宣传和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旨在保证民法典在云南全面有效实施。《决定》共有五方面内容及五大特点。让我们一起来看看吧。



主要内容


《决定》包括导语和正文两个部分共五个方面,12条具体措施。主要内容有:


广泛开展学习宣传活动


要求全省各级国家机关提高政治站位,坚持党的领导,把学习好、宣传好、实施好民法典作为重大的政治任务和法治建设任务,带头学习、宣传、推进、保障民法典实施;


要求各级领导干部、人大代表、公职人员做学习、遵守、维护民法典的表率;


要求各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把学习宣传民法典作为当前和“十四五”时期普法工作的重点来抓;


要求有关方面把民法典纳入国民教育体系,加强对青少年民法典教育;


要求各人民团体、社会组织、企业、学校、社区、新闻媒体等积极参与和开展民法典学习宣传和普及活动,让民法典走到群众身边,走进群众心里,在全社会营造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浓厚氛围。


严格执法


要求全省各级国家机关在履行职责、行使职权时,必须清楚自身行为和活动的范围和界限,不能侵犯人民群众享有的合法民事权利;


要求各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把民法典作为行政决策、行政管理、行政监督的重要标尺,提高依法行政能力和水平,依法严肃处理侵犯群众合法权益的行为和人员,严格遵守和落实民法典规定的各项制度,切实维护各类民事主体的合法权益,维护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


要求各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为我省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营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的营商环境;


要求各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结合民法典的实施,统筹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最大限度地保障各类民事主体的合法权益;要求全省各级监察机关加强对所有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的监督,保证公权力为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服务。


公正司法


要求全省各级人民法院、各级人民检察院要依法履行职责,行使职权,秉持公正司法,提高民事案件审判水平和效率,提升民事检察质效,提高办案质量和司法公信力;


要求加强对涉及财产权保护、人格权保护、知识产权保护、生态环境保护等重点领域的民事审判工作和监督指导工作,依法保障老年人、未成年人、妇女等特殊群体的合法权益;


落实民营经济平等保护司法政策,营造各种所有制主体公开公平参与竞争、同等受到法律保护的市场环境,坚决防止以刑事案件名义插手民事纠纷、经济纠纷;


坚决依法纠正侵犯群众利益的民事案件,促进民事关系和谐有序,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


全民守法


要求全省各族人民群众、各类法人和非法人组织增强法治观念,自觉遵守民法典的各项规定,在民事活动中依法行使民事权利、履行民事义务,在法律范围内处理矛盾纠纷,不得侵犯、损害他人的合法权益;


自觉增强道德意识,自觉维护中华民族传统美德、社会公德、家庭美德,自觉履行法定义务、社会责任、家庭责任,弘扬云南各民族优秀传统文化,做社会主义法治的忠实崇尚者,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自觉践行者;


要求发挥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的作用,发挥有关人民团体和法律专业机构、专业人员的作用,帮助群众实现和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多方面推进民法典实施工作。


依法履行地方人大立法监督职能


要求省、州(市)人大及其常委会和民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依法行使立法权,对照民法典的规定和原则,及时清理完善地方性法规、民族法规,维护国家法制统一。


要求全省各级人大常委会加强法律监督、工作监督和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保证民法典实施,切实维护民事主体合法权益。


主要特点


突出政治性。决定坚持党的领导,在制定程序上认真落实“党委领导、人大主导、政府依托、各方参与”的立法工作要求,在实体内容上认真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学习宣传和实施民法典的重要讲话要求,体现中央和省委的相关决策部署。


突出人民性。决定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体现人民至上的理念,把维护人民权益、增进人民福祉作为出发点和落脚点,要求全省各级国家机关在履行职责、行使职权时,维护人民权益,增进人民福祉,不能侵犯人民群众享有的合法民事权利,保证公权力为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服务。


突出及时性。决定及时将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学习宣传和实施民法典的重要讲话要求和十三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精神,体现为十二条具体措施和行动。


突出针对性。决定对我省各级国家机关特别是“一府一委两院”、各级领导干部、人大代表、公职人员,以及广大人民群众和社会各方面如何学习宣传和实施民法典提出了明确要求,还结合民法典实施,对统筹推进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落实“六稳”“六保”任务、营造良好营商环境、最大限度地维护民事主体合法权益等提出了要求;还对人民团体和律师事务所、律师等法律专业机构和专业人员帮助人民群众维护自身合法权益提出要求。


突出地方特色。决定紧扣我省实际,要求有关机关用通俗易懂、生动活泼、各族人民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宣传普及民法典;通过实施民法典,推进边疆民族地区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弘扬云南各民族优秀传统文化;对照民法典的规定和原则,及时清理完善地方性法规、民族法规,政府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维护国家法制统一等。


精彩问答


云南网记者:民法典的正式实施对普通老百姓而言有何意义,对云南法院的民事审判工作会有怎样的影响?云南法院系统下一步将如何正确适用民法典,充分发挥民事审判工作的职能作用?


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党组成员、副院长刘宗根:
民法典是社会的百科全书,构建起全方位的民事保护体系,就老百姓而言,民法典的出台对老百姓生活的各个方面都给予了更充分的保护和保障。与单行法不同,民法典全面规范民事关系,具有系统性、层次性、科学性的特点,集中体现民法的价值、理念和原则,是民事司法的基本依据和行为准则。民法典7编1260条,全面强化了对人身权、人格权、财产权的保护,将人民群众的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放在了突出位置,比如,人格权单独成编、新增居住权规定、规定一个月的离婚冷静期(适用于协议离婚)、明确高空抛物的责任、见义勇为免责、小区共有场所收入归业主、保护个人信息、禁止高利放贷、界定夫妻共同债务等,这些都与人们的生活息息相关,也是多年来人民关注的热点问题,“民之所呼,法有所应”,民法典就是一部人民的法典。
就云南法院民事审判工作而言:一方面,民事案件的审理工作,是我们法院审判工作的大头,民法典走入人民群众当中,让人民群众知其所为、有所不为,从而让人民群众对法院的审判工作有了更充分的理解和尊重,有利于我们法院民事审判工作的推进和开展;另一方面,民法典作为一部更系统完善且关系民生的法典,让我们民事法官在审理相关案件时有了更充分的法律依据,裁判尺度更统一,更能让案件当事人服判息诉,真正体现习近平总书记所要求的“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作为新中国成立以来第一部以“法典”命名的法律,民法典是新时代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重大成果,对于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具有重大意义。云南法院系统将在依法履行民事审判职责、行使民事审判职权、准确适用民法典的基础上,通过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民法典意义的重要论述,进一步增强做好法院工作的责任感、使命感和荣誉感。


云南法制报记者:我国民法典编纂的主要亮点体现在什么地方?


全国人大代表,云南省律师协会党委副书记、副会长张慧:
作为法律人,我们关注到了民法典中亮点纷呈,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一是紧紧围绕疫情发生的紧急情况下,若监护人失联,由居委会、村委会或民政部门履行必要的临时生活照料措施;依法征用组织、个人的不动产、动产的使用后应当返还;若毁损、灭失应该补偿的原则。二是新设居住权制度,让全体人民住有所居。三是规定离婚冷静期。四是明确禁止放高利贷。五是禁止高空抛物。六是侵权人故意污染环境、破坏生态造成严重后果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相应的惩罚性赔偿。同时,人格权独立成编是我国民法典编纂的最大亮点,是我国民事立法和民法典体系的重大发展和创新,是对人格尊严民法保护的深化。通过人格权编明确了诉前禁令制度、部分人格权益的经济利用规则、性骚扰的界定和预防规则,完善了隐私权保护制度和个人信息保护规则,有利于促进我国人格权的司法保护。
资料:云南省网上新闻发布厅  云南发布编辑:彭美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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